场外配资:配资方向融资方提供资金供融资方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来源:配资网

从严厉打击配资公司及P2P公司参与的场外配资,到否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外的其他场外配资合同效力,曾经盛极一时的场外配资业务近年来逐渐走冷,那么到底什么是场外配资,现在对于场外配资的态度又是怎么样的?

一、司法角度定义场外配资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编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451页)中认定场外配资为“银行、信托、民间配资公司等非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股票融资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纪要》中将主要的场外配资业务模式界定为:

《九民纪要》86.从审判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深圳指引》")中对场外配资合同界定和列举如下: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现金或一定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等。

场外配资的实质乃为"配资方向融资方提供资金供融资方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为这一实质目的。

二、场外配资的常见交易方式

1、配资方与融资方直接交易

配资方向融资方出借账户,融资方获得配资方名下账户的密码和日常操作权限,配资方因向融资方提供资金而监督账户并享有强制平仓权。作为最传统的民间配资炒股安排,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场外配资。

2、借助配资机构或P2P平台的模式

在该模式中,P2P等配资机构和平台相当于是融资方与配资方的中介方。一些中介平台通过合同约定实际享有风险监控与强制平仓的权利,并通过分仓系统向融资方提供二级账户,配资方则提供资金,以获得固定收益。该模式与前种模式相比,多了金融科技的介入和配资平台这一中介主体,但在本质上,亦属于典型的场外配资。

3、伞形信托模式

在伞形信托结构中,杠杆比例多番放大,最终发出投资指令的融资方,甚至可能获得数倍于其自身投入资金的收益。因此,伞形信托是2015年股灾后,监管部门清理场外配资的重中之重,目前几乎被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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